| | | 您的位置:首页->花毽轶事->规定动作评分标准 | | | | | | | | | | 全国花毽比赛规定动作评分标准 | | 一、动作分值扣分因素(分值4.2分)(见附表二) | 运动员漏作了某个动作,即扣除该动作的全部分值。 运动员漏作了某个动作的一部分(数量不足)扣除该动作的部分分值。
| 二、动作质量扣分因素(分值3.5分) | 运动员动作不协调、不熟练(毽子乱飞、动作笨拙、不美观等)扣0.1——0.3分最多扣0.3分。 运动员的动作不准确(动作变形失真)扣0.1——0.2分,最多扣0.3分。 在规定动作中出现多余动作,(除在比赛中随动作自然摆动的动作之外,所出现的其它动作均视为多余动作),每出现一次扣0.1分。 动作失误(不是结束的手接、击打、落地)每出现一次扣0.1分。 运动员在比赛中跌倒扣0.5分。 运动员在比赛中出场完成动作,(不包括失误后到场外拣毽子)每出现一次扣0.1分,
| 三、连接的扣分因素(分值2.3分) | 运动员未按动作的先后安排完成动作扣2分 运动员未按规定动作的连接进行连接,每出现一次扣0.3——0.5分,并视为多余动作扣0.1分。
| 四、规定动作的扣分因素 | 全套动作满分10,起评分为9.8分。 运动员完成全套动作干净利索、舒展大方、准确优美、熟练协调、可获得0.05——0.2的加分。失误、出场、出现多余动作则不加分。 运动员完成得很出色,但最终得分又未满10分,可获裁判长0.02——0.05的加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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